傳票維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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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廢新建之傳票
(其他系統轉入傳票不可作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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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點選【新增】。




2. 點選【新增】輸入科目編號,借或貨方金額及摘要(若有設定分類,請點選分類編號)。
3. 確定後請選擇【Ⅴ】。




4. 依序輸入傳票借方與貸方、科目內容。





5. 確認傳票借貸方輸入完畢且借貨平衡後,請選擇【確定】,完成本筆傳票輸入。
6. 列印轉帳傳票




7. 完成後,請選擇【離開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