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增銷假單

1. 若已事先請假,但實際上未休時,可使用此假單來撤銷之前所請的假別。
2. 發送一份銷假申請單,請先點選「請假」,系統另開視窗,依據指示,完成四大步驟後,即可送出一份電子假單。
可使用手動調整,修改人員假別錯誤時

3. 步驟1:
 a. 選擇銷假申請單、填寫主旨。
 b. 設定簽核期限:系統自動預設值為五天後。
 c. 選擇重要性:普通、急件、密件。
 d. 按「下一步」。
調整時畫面

4. 步驟2:
 a. 於銷假申請單中填寫銷假時數、銷假事由等內容及選擇原始假單。
 b. 附加檔案。
 c. 引用已結案之簽呈。
 d. 按「下一步」。
調整時畫面

5. 步驟3及步驟4,請參考《新增假單》。